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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解超豪华小汽车消耗税政策的通告

时间:2025-07-19 泉源:� ;阈履茉雌�

为进一步指导合理消耗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耗税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耗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规模调解为“每辆零售价钱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种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小汽车入口环节消耗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划定的超豪华小汽车入口环节消耗税的征收规模响应调解。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宇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耗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 ,不征收消耗税。本通告所称二手车 ,是指从办理完注册挂号手续至抵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举行生意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耗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向购置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所有价款和价外用度 ,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效劳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划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泉源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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